自产自用的车辆指的是汽车制造厂商的一种自产自用行为.自产自用的车辆也是需要视同销售来征纳税款的.很多人其实并不知道自产自用车辆的计税依据应该是怎样的.那么自产自用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是怎样的呢?
自产自用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随州仁和会计培训机构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答: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车辆,计税依据由车购办参照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较低计税价格核定。 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车辆,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较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较低计税价格。 较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并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较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格低于出厂价格或进口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
1、购买自用
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
纳税额=计税依据×10%
代收款项应区别征税。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依据中一并征税;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征税
(1)购买者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并入计税依据中
(2)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
(3)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是政府部门的行政性收费,不属于价外费用范围,不应并入计税依据中
(4)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应作为价外收入计算征税
2、进口自用
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应使用统一货币单位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回家,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自用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车辆的购置价格的,或低于较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较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较低计税价格×10%
较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依据全部市场的平均销售价格制定。
4、底盘和发动机同时更换
对已缴纳并办理了登记手续的车辆,其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其较低计税价格按同类型新车较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
应纳税额=较低计税价格×70%×10%
5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较低计税价格=同类型新车较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0】×100%
应纳税额=较低计税价格×10%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在中国境内的购置应税车辆行为。销售应税车辆,不属于征税范围。
6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
同类新车较低计税价格
应纳税额=较低计税价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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